近日,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新宝拉格街与宝格都路交叉口,阿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宝格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闯红灯,还逆向左转弯驶入新宝拉格街,与沿新宝拉格街由西向东正常行驶的长某所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
事发时,阿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两车碰撞导致其头部及体表多处擦伤。
经锡林郭勒盟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全面调查认定:阿某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行至该路口时,未佩戴安全头盔,无视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逆向行驶,其多项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认定阿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长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轻则造成车辆财产受损,重则会导致驾乘人员颅脑、颈椎损伤,直接危及人身安全。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摒弃危险出行陋习,做到文明守法出行,共同守护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