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讯近日,呼伦贝尔市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孙某既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全部债务,也未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执行过程中,该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财产进行了全面调查,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法院依法对孙某采取了限制强制措施,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交通工具,限制其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限制其旅游、度假以及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孙某因常年从事招商引资工作,需频繁出差,限制高消费措施给其工作和生活带来了较大影响。认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孙某主动与申请执行人郑某协商,请求其申请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分期履行了部分执行案款。目前,该案剩余执行款也在陆续偿还中。
法官说法: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和案件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以此形成震慑,督促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主动履行义务。
同时,人民法院还会根据案情,对需要看病治疗、招商引资、参加公务活动的被执行人进行单次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这一做法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包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