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宁远街与新建路交会的十字路口,王某某驾驶车辆右转时,竟违规跨道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郝某某迎面相遇。发现险情后,两驾驶人同时猛踩刹车,但王某某因醉酒意识模糊,慌乱中竟然踩下油门,两车“砰”地一声撞到一起。
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现场,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0mg/ 100ml,远超醉驾标准80mg/ 100ml。从违规跨道、误踩油门到碰撞后的倒车行为,王某某一系列失控操作,尽显醉驾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郝某某车辆损失外,还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同时,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郭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