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执勤民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正常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贾某某浑身酒气。因害怕被处罚,贾某某竟坐到地上“耍赖”,拒不配合酒精检测。在民警的百般劝解下,贾某某终于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32mg/100ml。
民警经询问得知,当天下午6时许,贾某某与朋友一起在KTV喝酒,因KTV与单位宿舍只间隔着一条街的距离,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回宿舍,不料碰上交警查车。其故意与民警胡搅蛮缠欲拖延检测时间,怎料难逃处罚。
之后,经血样检测,贾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55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交管部门依法对贾某某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莫心存侥幸,放纵自己,触碰法律红线。
(邱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