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把他人车辆撞出停车位喝酒解乏本无妨  酒驾被查悔已晚无证驾驶撞上行人“先救后逃”错上加错停车前疏于观察  酿成事故负全责假牌套牌危害大耍小聪明要不得酒后驾驶营运车砸了自己“饭碗”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95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07

酒后驾驶机动车把他人车辆撞出停车位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阿拉善盟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玛拉沁商业街发生交通事故,请求出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陈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将停在车位上的一辆小型车撞出停车位,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无人员受伤。

民警在向驾驶人陈某某了解情况时发现其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对陈某某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0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带其到医院进行血液检查,检测结果为73.89㎎/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当场依法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驾驶证、拖移其车辆。

面对检测结果,陈某某承认自己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民警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某晚上与同事在KTV聚餐时饮用了少量啤酒。餐后,陈某某自认为意识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在驶离过程中,竟把他人车辆撞出停车位。

阿拉善盟高新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驾驶人陈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呼燕玮)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