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顾着停车了,没注意到后边的电动车。”近日,在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城区内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监控视频显示,当事人闫某驾驶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化德县金三角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驶至顺源奶食城门前路段时,准备右转弯靠边停车。然而,在停车过程中,闫某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示警,也未观察车辆后方交通状况。此时,在道路右侧同方向张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正常通行。由于闫某的突然转向停车行为,导致两车发生侧面碰撞,造成小型轿车右侧车身刮擦受损,电动车外壳破裂的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化德县交管大队调查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闫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闫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孟祥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