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余粮堡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巡逻时,对一车辆进行检查,闻到驾驶人尹某身上有酒味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8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车辆属于营运性质的轻型厢式货车。
随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驾驶人尹某饮酒后驾驶营运货车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
(申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