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庆和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酒精检测时,酒精检测棒发出了预警。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人王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民警询问,驾驶人王某交代,其当晚饮酒是为了“解乏”。王某自认为农区车少人稀,且上班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不料车辆刚驶出不远,就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驾驶证记12分、机动车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更对他人生命财产构成威胁。大家切勿因“解乏”“天气热”等理由触碰酒驾红线,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安全文明出行。
(申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