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把他人车辆撞出停车位喝酒解乏本无妨  酒驾被查悔已晚无证驾驶撞上行人“先救后逃”错上加错停车前疏于观察  酿成事故负全责假牌套牌危害大耍小聪明要不得酒后驾驶营运车砸了自己“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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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56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8-07

无证驾驶撞上行人“先救后逃”错上加错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一起发生在深夜的交通事故,暴露了令人警醒的违法事实:驾驶人在无证驾驶状态下发生事故后,虽对伤者实施了初步救助,却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而选择逃逸。这种“先救后逃”的矛盾行为,不仅反映出当事人法治意识的淡薄,更因其逃逸情节使案件性质升级。最终,驾驶人为其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该案例再次为所有驾驶人敲响警钟--任何侥幸心理和逃避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李某驾车沿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巴彦高勒路由北向南行驶时,因夜间视线不佳且自身疲惫,不慎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李某主动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这本是承担责任的积极举动。然而,在医生开展救治过程中,李某却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畏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趁现场人员不备之际擅自逃离医院。

随后,接诊医生拨打了报警电话,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医院,全面开展调查工作。

事故次日,经历整夜思想斗争的李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讯问中,李某如实供述:其因无证驾驶这一重大违法事实,在确认伤者无生命危险后,曾企图通过逃逸规避法律制裁。然而,强烈的负罪感最终促使其迷途知返,选择主动投案。

无证驾驶的行为已构成严重交通违法,肇事后未依法履行报警义务反而选择逃逸,更是错上加错。虽然其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但违法事实确凿,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西乌珠穆沁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李某无证驾驶及交通肇事逃逸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20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依法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救助受伤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任何企图通过逃逸行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做法,都会导致以下双重恶果:违法行为性质升级,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丧失依法从轻处理的有利时机,最终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处理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履行法定责任,不仅体现了公民的法律素养,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根本保障。驾驶人应当树立“遇事不避责”的法治意识,主动承担事故处理责任,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最佳保护,也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应有担当。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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