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包聪颖 通讯员 申丹 安琪)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丰田中队在西拉木伦大街与建国路交汇处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冯某双目充血,身上散发着浓重的酒味儿,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冯某当晚与好友欢聚至深夜,席间喝了几瓶啤酒。聚会结束后,因为家就在附近,冯某便抱着“短短距离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冒险驾车回家。
科尔沁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冯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同一天晚上,该中队民警在中心大街与交通路巡逻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缓慢,路线曲折。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樊某靠边停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樊某在深夜饮酒后,认为这个时段不会有交警巡逻检查,便心存侥幸驾驶车辆回家。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樊某在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科尔沁公安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对驾驶人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会对驾驶人自身造成伤害,还会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