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哐”……一声巨响,如同在耳畔引爆了震天雷,柏油路面随之微微震颤,路旁的行人被这突如其来的声响吓得一哆嗦,纷纷惊慌失措地往旁边躲,脸上满是惊恐。
近日,在兴安盟科右中旗吐列毛杜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当时,郭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沿镇中心街自西向东行驶。当货车行驶至某煤场门前准备右转弯时,刘某驾驶着小型轿车,沿着国道334线由西向东驶来,就这样两辆车狠狠地撞在了一起。巨大的冲击力让两辆车瞬间变了形,车身零件散落一地,现场一片狼藉。
经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当事人郭某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
行人通行”之规定,应负相应责任。
交警提示:
日常出行中,轿车遇货车转弯,应提前减速避让,保持安全距离,勿抢行或右侧超车。货车转弯前应观察路况、减速鸣笛,确认安全再转向,留意两侧及后方车辆。各类车辆行径路口,务必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抢黄灯、闯红灯,谨慎驾驶。 (杜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