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某某与家人自驾出游,沿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松林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208国道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驾车行驶的肖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一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察右前旗交管大队民警调取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当时唐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该事故地点时,一边和乘车的家人聊天,一边欣赏沿途风景,就在车辆转弯这一关键环节,他因分心未能及时发现左侧驶来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当事人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陈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