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包聪颖 通讯员 梁圆圆)近日,通辽市奈曼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金园明珠小区北侧路段有多名青年男子驾驶车辆玩漂移、“炸街”,巨大的声响严重扰民。
接警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但此时涉事车辆及少年们已全部撤离。为尽快查清事实,次日上午,民警前往租赁公司进行询问,并通过车辆定位系统锁定了涉事车辆的位置,最终在王府新城门口找到了参与“炸街”的车辆及驾车男子李某。
民警经询问得知,李某与梁某、潘某等7人均为高三毕业生,李某、梁某刚刚取得驾驶证。事发凌晨,他们在金园明珠小区北侧路段驾驶车辆进行漂移、“炸街”,其间,驾驶人为李某和梁某,其余5人分别乘坐副驾驶及后排,涉事车辆是从租赁公司以每天300元的价格租来的。
民警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其中一辆车尾部有焊接痕迹,确认其排气管已被改装,且该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随后,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九十条之规定,对驾驶人李某及梁某妨碍安全驾驶、违反禁令标志、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相应处罚。
交警提示:
“炸街”行为除了制造噪声,往往还伴随着超速、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妨碍正常通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轻则伤、重则亡,会给伤者和其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痛苦。因此,青少年不要为寻求一时刺激,置自己和他人于危险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同时,租赁公司也需加强车辆管理,杜绝出租不合格或改装车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