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并形成有效决议,决定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成立清算组,全面负责清算工作。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形成原因、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申报债权的方式及地址:申报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铭总部基地2号楼14层,孙贵收,联系电话:18047176370。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未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特此公告。
内蒙古锦和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