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贾顺心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其对包头市春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迎春,高丽贞,马鲪,叶虹拥有合法的债权(下称目标债权),民事调解书案号为(2019)内0207民初2395号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贾顺心。现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贾顺心联合通知包头市春发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迎春,高丽贞,马鲪,叶虹向贾顺心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通知。
包头市永合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贾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