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包聪颖通讯员申丹安琪)9月2日6时20分,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余粮堡中队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行驶中的小型轿车试图躲避执勤民警,民警遂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询问驾驶人郭某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5mg/100ml,郭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郭某称,其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喝了6瓶啤酒。第二天早起后,他以为交警不会一大早就上路执勤,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到市里办事,没想到被交警查个正着,郭某对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科尔沁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对驾驶人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扣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