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威胁着他人与驾驶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总有人以身试法。
近日,赤峰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民警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排查时,看到一辆白色小型汽车由东向西驶向检查点,遂示意该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短暂踩下刹车后,见交警准备上前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一脚油门驶离了检查点。
执勤交警见此情形,立即根据车辆行驶方向预判该车轨迹,随后在武安路某小区西门发现该车停放在路边,驾驶人却已不见踪影。于是,民警循着周边环境展开排查,很快在附近树丛中找到了躲藏起来的驾驶人沈某。
面对交警询问,沈某如实交行了事情原委:当晚他喝了6瓶啤酒,起初也意识到自己不能开车,还预约了代驾,可等待半小时未等到代驾,便心存侥幸,决定冒险驾车上路,不想行至途中看到交警在夜查,冲动之下选择了逃跑。冷静下来后,沈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连声说道:“我错了,确实丢人了”。
经专业机构检测,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8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该案中,沈某存在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条第十一项规定的“从重处理”情节。同时,沈某的行为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沈某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同时将该案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要始终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生命的“安全底线”。
(王岩邢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