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车水马龙的街头,人们经常会看到外卖骑手争分夺秒地奔波在送餐路上。为了快速送单,不少骑手在红灯亮起时,不顾潜在的危险横穿路口。当“速度”被置于“安全”之上时,就如同在悬崖边行走,所有努力可能会因为这一次的冒险而毁于一旦。
近日,外卖骑手朱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满都拉图镇满达拉街与达来路交叉路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岳某某所驾驶的小客车发生正面碰撞。此次事故中朱某某受轻微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原本顺畅的交通也因这起事故短暂受阻,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了不便。
经调查,朱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经勘查认定,朱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程度较重,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人岳某某在通过路口时未充分观察路况、确保安全通行,存在一定过错,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阿拉木莎王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