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有所想,走神一下;电话来了,接听一下;闲着无聊,看看手机……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S226线87公里700米与阿刀亥沥青路交叉路口,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审旗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勘察发现,事故导致轻型栏板货车严重变形,所幸乘车人许某某、李某某只受了轻伤。
民警查看路口监控后发现,驾驶人韩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事故交叉路口处时,罔顾红灯“勇往直前”,直接撞上了邓某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韩某某交代,通过路口时,其因一时疏忽,错把红灯当黄灯,想着一脚油门儿就过去了,没想到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
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经现场勘查,认定韩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严重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韩某某在该起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要确保集中精力,切勿因分心驾驶而酿成事故,否则悔之晚矣。
(邱瑢阿茹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