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木里图中队民辅警在辖区开展勤务时,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车窗摇下后,执勤民警闻到车内有明显酒味,随即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9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询问,驾驶人袁某某称,其前一天晚上与朋友小聚,因聊得开心便多喝了几杯。第二天一早以为酒劲过了,便照常驾车上班,没想到还是被交警查出了酒驾。
科尔沁分局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对驾驶人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50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提示:
酒后驾车不分时段,清晨在宿酒未散的情况下驾车上路仍属于酒驾行为,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申丹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