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在开展秋冬季交通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隔夜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早7时许,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民警在钱家店镇开展秋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内散发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驾驶人许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许某陈述,前一日夜间,他与朋友聚餐饮酒至深夜,次日早晨自认为酒精已代谢,便心存侥幸驾车出行,没想到被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通辽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国道大队对许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
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隔夜酒”仍可能导致次日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请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申丹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