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一名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肇事后,又心存侥幸逃逸。没想到仅过2小时便被警方查获,而其也因逃逸及醉驾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当日,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包府大队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案,称在纳林陶亥镇某饭店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展开勘查,并依据饭店监控视频与群众提供的线索,很快在附近一宾馆楼下锁定肇事车辆,并于宾馆房间内将驾驶人宋某某查获。
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宋某某身上酒气浓重。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进行的血液检测证实,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00.4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据宋某某交代,其在酒后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因害怕酒驾行为暴露,心存侥幸驾车逃离现场,欲藏身宾馆躲避查处,不料警方迅速追踪而至。
宋某某醉酒驾车并肇事逃逸,属“醉”上加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拟对其处以行政处罚,并将依法追究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此案从案发到侦破仅用时2小时。
交警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第一时间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主动承担相应责任,切勿选择逃逸,否则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戈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