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海市乌达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小轿车驾驶人因同时存在酒后驾驶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两项严重违法行为,被交管部门依法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罚款2150元、驾驶证记18分且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当日,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乌达大队接到事故一方报警,称其驾驶大货车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小轿车驾驶人受伤。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视频证实,当时大货车是在绿灯信号下正常左转,而小轿车却是在违反信号灯情况下通行,导致两车相撞,小轿车驾驶人马某受伤。
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马某身上明显带有酒气。经血液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7mg/ 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此,民警依法认定:在该起事故中,小轿车驾驶人马某因同时实施了“违反信号灯通行”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大货车驾驶人无责任。
(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