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两名好友在聚餐饮酒后,各自驾车一前一后离开,不料同时在同一地点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一人为饮酒驾驶,另一人为醉酒驾驶,二人均要面临严厉处罚。
事发当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准格尔旗大队民警在鄂尔多斯市薛家湾镇一所学校门前开展例行检查时,先后对两辆小型轿车进行排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闻到两名驾驶人身上均有酒味,随即对两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 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其朋友李某某的检测数值高达12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并交由司法部门鉴定,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2.24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据二人交代,他们当晚一同聚餐饮酒,结束后自认为路程不远,便心存侥幸各自驾车返回,结果行驶至检查点时一前一后被同时查获。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对张某某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记12分的处罚;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人要务必坚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底线,聚餐后应主动选择代驾等安全出行方式,切勿以身试法。
(邱瑢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