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发生一起电动摩托车肇事逃逸案。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因在行经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且在撞倒一名8岁学生后逃逸,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还需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当日早晨,一名8岁学生正通过斑马线,电动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在行经斑马线时,因出行心急、未仔细观察路况,将学生撞倒,该学生的同行同学将其搀扶起来后离开现场。王某某在未查看学生伤情、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直接驾车逃离。
事后,学生家长发现孩子受伤并报警。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调取该路段视频资料,展开走访排查,最终锁定王某某为肇事者,遂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到案后,王某某起初拒不承认撞人,直至民警出示完整监控视频,才承认违法事实。
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原则,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判断及处置能力有限,事故中未成年人无需担责的法定情形,必须以现场有监护人在场并明确表示无大碍为前提。本次事故发生时,其监护人不在现场,因此学生自行离开的行为不能免除肇事方的任何事故责任。而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第一时间查看学生伤情、主动沟通处置,且未主动表明身份并留存联系方式,因此不能依法认定其具备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观意向。到案后,王某某又拒不承认肇事事实,全程存在明显逃避、推诿事故责任的行为,直至民警出示证据,其才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因此,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驾驶人王某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判定其应全额承担伤者所有医疗费用以及相关民事赔偿。
交警提示:
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是法定义务,更是文明底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邱瑢阿茹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