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前未礼让肇事逃逸应担责闯红灯负全责  守交规不担责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难逃法网终受严惩抢黄灯失控肇事  需承担全部责任谎称喝红牛欲盖弥彰无证又酒驾难逃处罚屡教不改再酒驾合并处罚被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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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6-06-11

斑马线前未礼让肇事逃逸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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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嘎鲁图镇发生一起电动摩托车肇事逃逸案。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因在行经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且在撞倒一名8岁学生后逃逸,被公安交管部门处以罚款、行政拘留的处罚,此外还需承担全额民事赔偿责任。

当日早晨,一名8岁学生正通过斑马线,电动摩托车驾驶人王某某在行经斑马线时,因出行心急、未仔细观察路况,将学生撞倒,该学生的同行同学将其搀扶起来后离开现场。王某某在未查看学生伤情、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直接驾车逃离。

事后,学生家长发现孩子受伤并报警。乌审旗交管大队民警迅速调取该路段视频资料,展开走访排查,最终锁定王某某为肇事者,遂依法对其进行传唤。到案后,王某某起初拒不承认撞人,直至民警出示完整监控视频,才承认违法事实。

依据相关责任认定原则,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判断及处置能力有限,事故中未成年人无需担责的法定情形,必须以现场有监护人在场并明确表示无大碍为前提。本次事故发生时,其监护人不在现场,因此学生自行离开的行为不能免除肇事方的任何事故责任。而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未第一时间查看学生伤情、主动沟通处置,且未主动表明身份并留存联系方式,因此不能依法认定其具备承担事故责任的主观意向。到案后,王某某又拒不承认肇事事实,全程存在明显逃避、推诿事故责任的行为,直至民警出示证据,其才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因此,交管部门依法认定驾驶人王某某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作出罚款和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同时判定其应全额承担伤者所有医疗费用以及相关民事赔偿。

交警提示:

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是法定义务,更是文明底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否则将面临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邱瑢阿茹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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