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血检验
近日,兴安盟突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六户中队民警在辖区乡村道路开展夜查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95mg/ 100ml,超过醉驾标准,已被依法查处。
当晚,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突泉县学田乡村路时,被执勤民警依法拦停检查。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于某体内酒精含量异常,民警随即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验。经鉴定,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认定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于某当晚与亲友聚餐,同时饮用了白酒和啤酒。餐后,于某自认为酒量好、意识清醒,且觉得乡村道路上民警不会设卡检查,便冒险驾车上路,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于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示:
无论城市还是乡村,无论白天还是夜晚,只要饮酒后驾车,都将面临法律严惩。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聚餐后选择代驾、打车或亲友接送等安全方式出行,不要贪图一的方便,而将自己与他人置于危险之中,且同桌饮酒人员亦有责任劝阻酒驾行为,共同守护平安出行。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