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赤峰市巴林左旗一处交叉路口发生惊险一幕: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抢黄灯通过路口时,与正常左转弯的面包车相撞,失控冲入人行道,造成两车严重受损。所幸双方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仅受轻微擦伤。
事发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所处车道的指示信号灯已由绿灯转为黄灯,该车驾驶人金某某非但未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抢行。此时,杜某某驾驶的面包车正常左转弯驶入路口,双方避让不及发生剧烈碰撞。金某某的车辆因车速过快,受撞击后失控冲出路面,横穿绿化带并冲入人行道。所幸人行道无行人经过,且两名驾驶人均系了安全带,事故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驾驶人受轻微擦伤、路边绿化植被损毁。
经调查认定,金某某抢黄灯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黄灯是提醒车辆减速慢行、准备停车的警示信号,而非加速通行。车辆在行经路口时务必要提前减速,按信号灯有序通行。广大驾驶人应杜绝抢灯、超速等陋习,文明守法出行。同时要牢记安全带是生命带,驾乘车辆务必全员、全程规范佩戴,关键时刻能有效减轻事故带来的伤害。
(张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