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察右前旗大队查获一名“屡教不改”的驾驶人郝某某。他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仅时隔一年,又在无证、饮酒状态下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此次,交管部门依法对其3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事发当日,察右前旗交管大队城镇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的驾驶人在看到民警后,突然偏离正常路线,急速拐入路边的村子中。民警立即上前拦停,并对驾驶人郝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核查中,民警发现,2025年3月19日,郝某某曾因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次,他不仅再次违法,在无证、酒后状态下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还是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风险隐患较之前更甚。
针对郝某某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逾期未检验机动车3项违法行为,察右前旗交管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