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均“扑空”。近日,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王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处以罚款。王某也为在执行过程中谎称外出、藏匿家中、在医院卫生间反锁大门抗拒执行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席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席某向奈曼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与王某联系,王某均谎称自己外出务工不在家,执行干警多次到其住处查找均未发现踪迹。
2026年6月10日,申请执行人席某在王某家附近发现其下落,随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奈曼旗法院执行团队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发现王某家屋门紧锁。执行干警在对住所外围查看过程中,发现王某躺在后厨房地面上试图躲避执行。经耐心劝说,王某最终开门,但情绪激动,抗拒执行。经释法明理后,王某跟随执行干警回到法院。
到达法院后,王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又称因法院工作人员上门致使其患有精神病的妻子被“吓跑”,要求法院承担责任。承办法官当即与王某妻子取得联系,确认其精神正常,且对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无异议。
鉴于王某多次抗拒执行,承办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医院体检过程中,王某谎称腹痛要求去卫生间,进入后即将门反锁。执行干警与其沟通一小时无果后,无奈之下联系开锁人员将门打开,王某被强制带出并送入奈曼旗拘留所予以司法拘留。
法官提示:
生效法律文书一经作出即具有强制约束力,依法履行给付、交付及配合执行义务,是被执行人的法定责任。任何拒绝财产申报、隐匿转移财产、设置障碍阻扰现场执行、言语威胁、暴力阻碍公务等抗拒、规避执行的行为,均将受到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抗拒执行将面临罚款、司法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逃避执行从来不是脱身之计,而是让自己步步受限的错误选择,唯有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才能卸下失信枷锁,守住立身诚信。
(谢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