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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0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3-02-09

吊销驾照又醉驾胆大妄为法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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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山讯春运交通安保工作期间,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持续强化路面秩序管控力度。近日,该大队执勤民警查获了一起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令人吃惊的是,驾驶人的驾驶证竟然已经被吊销。

1月29日14时32分,高速公路三支队乌拉山大队民警在乌拉山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SUV停在收费口,并且与收费人员发生了争执,民警立即上前了解情况。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人上高速走错了车道,撞坏了收费站栏杆,却仍未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大吼大叫,态度极其恶劣。

在与驾驶人沟通中,民警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气,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180mg/100ml,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作进一步处理时,驾驶人杨某只提供了身份证和行驶证。经进一步核查得知,杨某去年就已经因酒驾被吊销驾驶证,现在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据杨某交代,当日下午吃饭时他和朋友喝了酒,但仍心存侥幸开车上了高速公路,没想到被高速交警当场查获。

对杨某严厉批评教育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驾驶人杨某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柴佩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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