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再贪杯二次酒驾被严惩行经路口不让行  造成四车相撞事故切勿心存侥幸  酒后驾车有代价不听妻子劝阻  任性而为受处罚撞人后直接“跑路”3小时后家中被抓横穿马路闯大祸人车均伤负全责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501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11-27

不知悔改再贪杯二次酒驾被严惩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屡教不改,以身试法。11月6日凌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泉区大队民警在夜查行动中,查获一名在短短不到2个月内,两次酒后驾车的驾驶人,其行为不仅漠视法律,更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当日零时39分许,该大队二中队民警在锡林郭勒南路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时,发现一辆轿车行驶轨迹异常。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驾驶人张某不但不配合检查,反而将车直接停在道路中间,打开车门拔腿就跑,企图逃避执法。民警见状迅速反应,一边高声劝阻张某,一边快步上前。张某在慌乱中被路边绿化带绊倒,民警随即将其扶起,并依法控制。经询问,张某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后,心怀侥幸驾车上路。随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59.33mg/ 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张某早在9月12日就曾因醉酒驾驶被查处。时隔不到两个月,他不仅未汲取教训,反而再次饮酒驾车。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示: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二次酒驾”更是对法律与生命的极端漠视。请广大驾驶人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时刻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林轩竹王永明)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