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乌兰花镇,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建国路时,车辆右前侧与行人发生碰撞。被撞的郭某某倒在地上,腿部受伤,痛苦呻吟。然而,王某某不仅未停车查看,反而加速驶离现场。附近群众见状,立即拨打“110”报警。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四子王旗大队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调取周边监控视频,锁定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轿车。民警通过车辆轨迹追踪,发现王某某将车停放在乌兰花镇某小区后,行踪不明。民警经过排查后,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面对民警的询问,王某某神情慌张,口中反复念叨:“我没看清,我不是故意的……”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王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从案发到嫌疑人落网,警方仅用时3小时便成功侦破此案。
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报警,切勿心存侥幸逃逸。视线模糊、天气恶劣等客观因素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否则将加重法律责任,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李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