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小车相撞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受伤,还要承担事故全责,赔偿对方车辆损失。
11月12日14时许,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康庄花园由南向北横过道路时,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的王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接近路口时突然向右转弯横穿马路,与正常直行的小汽车发生碰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张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正常行驶,无责任。
交警提示:骑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违法横穿马路等行为不仅易引发交通事故,更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邱瑢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