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锡林郭勒盟镶黄旗新宝拉格镇妇幼保健站进出口处,乌某驾驶小型轿车左转弯驶入那仁街时,因未仔细观察路况,与正沿那仁街由西向东行驶的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猛烈的撞击导致两车车头、车尾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
经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认定,驾驶人乌某驾驶车辆驶入道路时未减速、未按规定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车辆进出道路应当让已在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进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不得妨碍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驾车行经出入口、路口等复杂路段时,驾驶人务必要减速慢行,认真观察周围路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安全从无小事,细节关乎生命,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大保障。
(镶黄旗公安局交管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