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莫做“低头族”一个超车一个转弯疏忽造成两车相撞驶入道路疏于观察引发事故要负全责吹气检测结果48mg/100ml为何被拘留10日?醉酒驾车还“挑事”男子被举报受严惩 1秒撞车3人担责这场事故本可避免二次酒驾触红线两年内不能驾车路口转弯未让行两车相撞均受损收费站口强行插队撞上前车后悔不迭左转行驶不让行电动自行车受罚
第05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492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19

左转行驶不让行电动自行车受罚

语音朗读:语音播报

近日,乌海市海勃湾区,一辆电动自行车左转弯时,与直行小车相撞,两车均受损。

经乌海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海勃湾大队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非机动车路口转弯,要注意“直行优先”,仔细观察、瞭望道路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转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刘宇)

  
                     
友情链接
金启程2  -  金启程科技 

Copyright © 2011 内蒙古法制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兴安丽景一号楼八楼   邮编:101501  电话:0471-4687547  传真:0471-4687547  邮箱:xxxxx@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