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莫做“低头族”一个超车一个转弯疏忽造成两车相撞驶入道路疏于观察引发事故要负全责吹气检测结果48mg/100ml为何被拘留10日?醉酒驾车还“挑事”男子被举报受严惩 1秒撞车3人担责这场事故本可避免二次酒驾触红线两年内不能驾车路口转弯未让行两车相撞均受损收费站口强行插队撞上前车后悔不迭左转行驶不让行电动自行车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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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28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5-06-19

1秒撞车3人担责这场事故本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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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哐!”近日,随着一声尖锐的刹车声,赤峰市巴林左旗土龙岗村村内道路上,一辆皮卡车与三轮车在路口剧烈相撞,扭曲的车身、散落的碎片,让原本平静的归途瞬间变成令人惊心的事故现场。这场看似偶然的事故,实则是三重隐患叠加的必然结果。

当日傍晚,天色渐暗,务农归家的李某某驾驶皮卡车未观察路况便径直驶入主路。与此同时,对向驶来的王某某驾驶的三轮车正在该道路直行,对周遭路况毫无察觉。此时,因另一名驾驶人张某违规将轿车停在道路中央,形成了致命视野盲区,完全遮挡了李某某与王某某的视线。当皮卡车和三轮车在盲区内狭路相逢,瞬间相撞,两车车体瞬间扭曲变形。所幸双方车速不快,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发生后,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勘查发现,3人的违规行为构成完整的事故链条:李某某未按规定让行成为直接诱因;张某违法占道制造视觉屏障;王某某行车时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应对突发状况。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王某某、张某某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岩张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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