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好了伤疤忘了疼”,一再挑战法律红线。
近日,撖某某驾驶黑色小型普通客车在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沿乌珠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裕兴煤矿丁字路口时,被正在例行检查的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鄂托克旗大队执勤民警拦停。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8mg/ 100ml。随后,民警在进行信息核查时发现,撖某某竟然已有两次酒后驾驶的“前科”:2015年4月1日,撖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鄂托克旗交管大队查处;2024年7月4日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伊金霍洛旗交管大队查获,并被依法处理。此次已是其第三次酒驾被查,交管部门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邱瑢李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