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通辽市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高某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高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和检测结果,高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在进一步核查中,民警发现高某曾于2024年1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过,此次是第二次饮酒驾驶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开鲁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高某给予罚款2000元、拘留7天,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2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申丹韩春艳)